关于协助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处发布时间:2022-12-13浏览次数: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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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沪府教督办〔202230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1231日。

二、 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 具体实施

采取首页通讯稿形式在学校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研二维码。公告内容保留到1231日。

五、 工作要求

1.  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等参与问卷调查,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2. 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昃老师  38681620

 

附件:

1.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首页通讯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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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3

 

 







 




附件1

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首页通讯稿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正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为即日起至1231日。

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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