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强化源头减量,提高学生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推进绿色生态校园的建设,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导则》《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以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按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创造绿色、生态的校园环境。校内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一、垃圾分类
1、垃圾分类和管理原则
人人有责,加强管理,重在实效,持之以恒。
2、垃圾分类具体类别
校生活内垃圾分类标准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四种类别进行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化妆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二、垃圾投放地点
(一)干、湿、可回收垃圾投放点
1、园区:学生生活园区共分五个垃圾投放点:
(a)29号楼门前;(b)30号楼门前;(c)32号楼门前;(d)34号楼门前;(e)2/3号楼门前。
2、教学楼:教学楼共设二个垃圾投放点:
(a) 一楼南出口卫生间门口;(b)一楼北大厅卫生间门口。
3、食堂:设一个垃圾投放点,位于地下餐厅出入口;
4、海艺舞蹈房:设一个垃圾投放点位于海艺一楼一号舞蹈房门外。
(二)有害垃圾投放点
1、园区:学生宿舍楼各设一个害垃圾投放点,位于各学生宿舍楼一楼门厅;
2、教学楼:设一个害垃圾投放点位于学院门卫值班室。
三、垃圾投放时间
上午7:00-9:00; 下午12:00-14:00。
四、垃圾投放条例
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及人员产生的垃圾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定时、分类投放的原则,认真执行:
1、各部门办公场所垃圾处理;各部门办公场所要配备小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定点、定时、分类投放;
2、公共区域垃圾处理;公共区域的垃圾由各区域卫生保洁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
3、食堂餐厅垃圾的处理;食堂餐厅产生的垃圾要有专人管理,垃圾要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对每餐后产生的湿垃圾要通过专门装运系统,独立专业处理;
4、学生宿舍内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处理;学生宿舍内产生的垃圾,要按照学生宿舍卫生管理的要求, 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到规定的垃圾投放点;
5、垃圾集中放置的处理:学院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保洁人员每天按时清理,进一步分类检查,可回收物品及时打包放置,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垃圾集中存放点喷洒消毒。
五、处罚与奖励
垃圾分类从源头做起,加强管控,奖罚结合,重在实效,持之以恒,对初次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部门、职工、学生给予提醒指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批评,批评后仍不改正者将按照过失给予处理。对模范遵守本制度,表现良好者,学校每年集中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不到位,违反定点、定时、分类投放原则的部门及管理责任人,每发现一次扣罚当月考核奖50至300元;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个人将视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50至200元罚款,并给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20年7月23日起实施,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及具体实施,学院相关部门协助后勤保卫处对职工、学生开展此项工作的教育及监督,共同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