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寝室安全,寝室内只准在规定的范围内每人使用台灯一盏(限用40W以下)及小录音机;
2.不准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私接插座;
3.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电热壶、电暖宝、电饭煲、电熨斗及取暖器等电器;
4.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及其他明火;
5.不准在寝室内外和走廊燃烧物品;
6.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及有放射性的物品。
7.损坏消防器材者,除照价赔偿外,根据《上海市消防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上述行为一经查实,第一次没收器具并扣除品德分5-10分;第二次按违纪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第四次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严重违纪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