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生公寓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每位同学应协助配合寝室长的工作。室内卫生实行值日制度,责任到人,并列表张贴在门背后备查。
第二条 学生必须自己动手打扫宿舍卫生。每个寝室的同学每天按值日表擦试门窗、整理物品、清扫地面(包括床下)、地下清洁无异味,个人床铺被子、枕头、蚊帐、书架自己整理。学生寝室清除出来的垃圾应每天在规定时间内投放至垃圾分类点。
第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地面(包括床下)干净:无积灰、无痰迹、无香烟头、无纸肩果皮等杂物;
2.墙面无污损、无涂写刻画、无蜘蛛网和灰尘、无张贴、无球印和脚印等;
3.门窗明亮、无积灰、无张贴;
4.衣柜、桌凳、床上用品、热水瓶、水杯、书籍、衣服、鞋等物品按指定位置整齐有序、干净(被子整齐放于一测,枕头放在被子上)。
第四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或向窗外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等。不随意在门窗和墙面上乱涂乱写、乱刻、乱画,违者给予纠正并根据有关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生一律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饭菜带入寝室;不得饲养各种小动物;不得将自行车放在宿舍内和走廊上。
第六条 学生寝室卫生状况,每周进行检查评分,如平均一个月不及格的寝室,按“学生品德纪律奖惩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