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原则
(一)中心组(党政联席)会议,以下称中心组,是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决策层,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二)中心组会议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议事制度”上做出决策,提出执行方案时,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总书记关于创新引领、系统集成、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分析并解决学校的实际问题,使各项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中心组会议需对提交的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院长、书记两个一把手不易事先表态,影响广泛讨论。中心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
(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配合,团结协作。
(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
(六)坚持校务公开。对选拔干部、评优表彰、工资改革、财务收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
二、议事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定向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研究决定:
1、学院有关“三重一大”问题,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党员和教职工有关奖惩问题以及表彰校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
2、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对外合作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3、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校发展目标、规划,项目建设以及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
5、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
6、研究需要中心组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及规定
(一)中心组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以及必要的本人应回避制。
(二)中心组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书记或副职召集主持。需要时,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其范围由中心组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院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三)提交中心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院长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中心组议程。一般情况下,院长办公室负责将中心组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或微信)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院长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4、向中心组会议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中心组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中心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院长办公室负责人向其通报。
5、中心组会议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