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奖助学金”) 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发放流程:
1.学生处将审批过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发放表分别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送至财务处。学生奖助学金发放表中应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学号、年级、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发放金额、总计、备注。
2.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提供的名单,核对学生的银行卡信息及身份证信息。
3.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一律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4.如果发生费用退回情况,由财务处通知学生重新提供正确的银行卡信息,再次通过银行发放直至成功。
5.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左右。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学院各项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
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项目执行完毕,及时做好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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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