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档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二)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区、市)有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为统考(联考)成绩;如该省(区、市)无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则为我院上报给该省级招办的艺术类校考成绩。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普通类考生,参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普通类专业。 (四) 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不设分数级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艺术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加分政策: 遵循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执行。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5%进行投档;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如遇生源不足,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如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八)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九)在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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