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共建共享和规范使用贯通教育的专项资金,保证贯通培养人才试点模式项目的顺利实施,调动项目建设人员积极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定制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办法中的贯通教育经费是指上海市教委下拨给本项目成员学校的专项资金、上海市教委补充下拨给本项目成员学校的专项资金和各合作学校提供给本项目的后续建设和保障资金。
二、经费管理与使用
贯通教育经费遵循“统一规划,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经费仍由中、高职院校按划拨渠道进行管理,其中预算经费的50%由贯通培养联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统筹规划和分配,各校贯通所有可支出项目需经贯通培养联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讨论,保证专款专用。
三、经费开支及要求
经费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中所发生的建设费和业务费,经费开支仅限千建设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论证研讨、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实施、教研活动开展、教学检查和考核(听评课、教考分离命题阅卷、转段考试等)、教学竞赛、课程教材建设、优秀教师教学奖励、学生实习基地建设、管委会专项项目建设等。由院校内部组织的本项目教研等活动视为学校常规工作,丕在此开支范围内。
四、经费的使用原则
劳务性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50%,具体为:
1.日常活动、教研、听课等,每人次(节)支出不超过200元。
2.教考分离命题每套(A、B卷)一般不超过2000元。
3.专家研讨论证或讲座每次,一般半天不超过2000元。
4.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一般每人次不超过1000元。
5.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同意立项的教材建设,可以根据需要支付教材出版费用每本2万元5万元(根据教材开发的难度、字数等核定)。
6.学科竞赛、优秀教师等教学奖励金额及标准,依据情况由管委会确定。
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各学校应保障和监管贯通经费,管委会办公室于每年底委托审计部门对经费进行审计,并向贯通培养联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提供本年度经费使用审计情况,保证各项经费使用符合上海市教委及财政的相关规定。
六、本办法由贯通培养联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